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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金隅科技学校章程

 

  • 总 则

 

第一条 为了规范办学,依法治校,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,根据《教育法》、《职业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章程。 

 

  • 学校设立

 

第二条 学校名称为北京金隅科技学校。

第三条 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东街22号。

第四条 学校性质为普通中等职业学校,属全民所有制、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。(全民所有制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)

第五条 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学校依法办学,受国家有关法律保护。

 

  • 学校办学

 

第六条 学校发展愿景是高职与中职为一体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、国内领先的国际化职业学校。

第七条 学校近期发展目标是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。

第八条 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是以“立足金隅、服务首都、面向全国”为宗旨,以实施“高端就业”为导向,坚持内涵发展,打造学校品牌,培养具有“阳光、责任、奋斗”金隅作风的优秀毕业生,实现学校科学、稳健、和谐发展。

第九条 学校核心价值观是共荣、共行、共享。

第十条 学校办学理念是服务社会、成就未来。

第十一条 学校育人理念是人人是材、人人成才。

第十二条 学校管理理念是和谐、至殝、高效。

第十三条 学校培养目标是服务名牌企业、培养蓝领精英。

第十四条 学校成长目标是学会做人、学会学习、学会创新。

第十五条 学校服务理念是把方便留给他人。

第十六条 学校校训是团结、勤奋、求实、创新。

第十七条 学校教师作风是德高、艺精、技湛。

第十八条 学校学生作风是阳光、责任、奋斗。

第十九条 学校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。

第二十条 学校办学规模为全日制学生不低于3000人。

 

  • 学校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

 

第二十一条 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。校长依据法律法规、《校长工作条例》和上级的要求履行其职责。

第二十二条 学校实行党委建制。学校党委依据党章、《党委工作条例》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工作,在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。

第二十三条 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。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》和学校党委的要求开展工作,在学校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。

第二十四条 学校领导职数根据国家的规定、上级领导的决定和现有办学规模确定。

第二十五条 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以精简、高效、科学为原则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科室,并保持相对稳定。

第二十六条 学校党委、纪委、工会、团委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,按《党章》、《工会法》、《团章》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。

 

  • 学校教职员工

 

第二十七条 学校教职员工实行聘任制。学校根据在校生规模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聘任教职员工。

第二十八条 学校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和义务,享有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。

第二十九条 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,努力完成工作任务。如有违反,学校有权按照有关制度、规定处理。

 

  • 学校规章制度

 

第三十条 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要求,制定有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。学校依靠制度管人办事,依法治校。

第三十一条 学校管理制度主要有行政管理制度和党群工作制度。

 

  • 学校办学经费

 

第三十二条 学校经费来源:一是国家预算内财政拨款,二是学校预算外办学收入及社会捐赠。

第三十三条 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《会计法》、《会计准则》及有关法律法规。学校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。

第三十四条 学校财会部门按照会计年度编制预算报表、决算报表,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。

第三十五条 财政拨款用于办学经费,预算外办学收入及社会捐赠主要用于弥补办学经费不足。

 

  • 附则

 

第三十六条 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,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。

第三十七条 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。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,应予修订。

第三十八条 本章程的制定、修改、废止,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。

本章程已于2004年7月6日第五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。